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李若南)近年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以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在平台建设、服务动能、创新手段、监督监管方面形成“四个举措”,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建强平台载体。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个平台建设。高标准打造功能完备的三级实体平台,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1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较大村和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设立“7228148”和“7268148”两部法律咨询热线,并与我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现归并整合,今年以来值班律师共接听热线法律咨询1050余人次。着力搭建线上“智慧司法”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推行“法援在线”“智慧调解”“非诉在线受理平台”“公证服务平台”及司法鉴定、仲裁等网办系统的应用,今年以来共通过“非诉在线受理平台”化解矛盾纠纷272起,通过“法援在线”指派法律援助案件648件,通过公证平台办理业务621件。
二是加强服务供给。全面推广公证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最多跑一次”,缩短办证时限。积极探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新路径,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适用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不断降低申请门槛,将农村土地流转、假冒伪劣农资、征地拆迁等涉农事项及因疾病、意外致贫情形纳入法援范围。坚持以“四个标准规范”为统领,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2022年共办理司法鉴定66件,无一起重复鉴定和投诉。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推进人民调解融入全市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联动机制建设,今年以来有效排查、预防基层矛盾纠纷210余起。
三是密切部门衔接。与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建立协调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通知、指派流程电子化。制定出台我市“八五”普法规划,督促全市66个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并通过联席会议、联合行文、信息共享等方式畅通同教育、人社、信访、工会、民政、住建等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打造主体多元、有机活力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以需求为导向,服务发展大局
一是助力乡村振兴。制定“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工作方案,编制印发禹城市公共法律服务指南2000余册。组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开展主题普法活动60余场,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服务向村居延伸。切实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实现困难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百分百,低保户、特困户受援率百分百。同时大力推动我市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为“法治乡村”建设把好法律服务关。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全市29名律师扎实开展“百名律师进千企”活动,推广使用“德法通”微信应用小程序,鼓励我市中小微投资者在线注册、“线上问诊”。并在前期建立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队的基础上,创新推出“政府服务专员、司法所长+镇街法律服务团队”模式,制定结对帮扶清单,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提供法治跟踪服务。目前共组织宣讲20余次,走进企业80余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5条,为优化营商环境夯实法治根基。
以创新为抓手,优化服务资源
一是坚持服务下沉。以打造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为契机,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一线平台。在张庄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创新建立“律来帮”法律门诊,邀请全市14名法律专家“加盟”。开设5个月来,共提供法律咨询、撰写法律文书、调解矛盾纠纷、协办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150余起。依托十里望回族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升级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形成“非诉调解先行、法律服务跟进、法律援助兜底、诉讼定纷止争”的“闭环”服务模式。
二是坚持数字建设。积极打造公共法律服务视频平台,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部建立“一点通”智慧视频系统。在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投放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查询机,缓解镇街服务力量相对薄弱现状。积极引进法律援助、公证电子档案建设,数字化赋能,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富实效。持续用好“禹城司法”微信公众号平台,提供法援、公证、调解、非诉受理等线上法律服务;创新开通“禹法同行”抖音账号,发布62期作品,积极传播禹城司法之声。
以规范为保障,强化服务力量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定期开展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行业服务标准培训;在律师行业中开展“四项理念”教育,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力争在年底实现全覆盖;在全市558个村(社区)配齐配强法律顾问;并按照“专、精、优”要求,选聘2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到全市各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筑牢公共法律服务基层网络。
二是加强监督监管。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精神,研究制定《禹城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在表彰奖励、评先树优等方面的激励措施。不断完善公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标准和法律顾问、调解员工作考核办法,实施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制度促进执业规范和质量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