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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千里始终不弃 三年积案终执结

时间:2023-08-30 11:05:06  来源:中视小记者  作者:张雅倩 石磊

  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张雅倩 石磊)“感谢法官,我被拖欠三年的执行款终于拿到了,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从新疆到河北千里之遥,不辞辛苦多次往返,帮我要回了执行款,太谢谢你们了”。

  千里奔袭,奋战多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河北邯郸成功执结一起3年积案,300余万顺利执结。

  2018年8月8日,曹某将彭某与新疆某板业有限公司诉至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彭某与新疆某板业有限公司向曹某返还投资款300万及案件受理费29762元,合计3029762元。因彭某与新疆某板业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上诉至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2日,经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3月9日,曹某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彭某与新疆某板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尽快履行案款,但彭某与新疆某板业有限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彭某与新疆某板业有限公司还是不服本判决,申请再审后,2021年5月19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2023年3月22日,得到申请人的执行线索,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奔赴河北省邯郸市经过四天的财产线索调查,最终确定了彭某在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有一套商铺手续也比较齐全,当即查封了商铺。4月9日,又一次奔赴河北省邯郸市与评估公司现场勘验,7月开始对被执行人彭某的商铺在京东网上挂网拍卖。流拍后,申请人同意以流拍价格以物抵债,8月14日,再次奔赴河北省邯郸市,在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商铺承租人现场进行财产交付,以物抵债后还剩余7万余元执行款未执结,执行法官秉承着严格执法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同时还肩负着释法析理、化解矛盾的重要使命,在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下被执行人将剩余欠款一次性支付,案件圆满执结。

  以行动诠释司法的力度,用“真金白银”兑现法院的“承诺”。近年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一直坚持执行攻坚常态化,用足用好强制措施,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以实际行动彰显人民法院执行攻坚的决心和司法为民的情怀。下一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高强度、高密度的执行活动,将执行攻坚常态化、长效化,切实为当事人兑现胜诉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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