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艾斯克尔江·吐逊)廉租房本是为住房困难者以低廉价格租赁房屋的优惠政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想通过“捷径”获得廉租房名额,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廉租房诈骗的案件。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买某谎称认识某领导可低价申请廉租房,以收取廉租房办事费为由,骗取3名被害人钱款2.5万元。
【判决结果】泽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买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罪,依法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责令其向被害人予以退赔。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买某诈骗所提到的廉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犯罪分子正是利用群众希望办理廉租房的心理,谎称有关系,能够帮忙办理廉租房为诱饵,实施诈骗。
法官在此提醒:申请廉租房要通过正规渠道,切记不要相信所谓“门路”,进而落入犯罪分子的“套路”。天上不会掉馅饼,如遇可疑人员以办理廉租房为由收取“办事费”,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好自身权益,保护好私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