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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微薄” 可以不承担抚养费吗

时间:2022-11-09 10:41:54  来源:中视小记者  作者:阿曼妮萨·麦提库尔班 朱益祺斐

  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阿曼妮萨·麦提库尔班 朱益祺斐)“法官,我收入微薄,离婚后无法负担孩子的抚养费,请您理解我的苦衷,考虑到现在的经济收入情况,我能不能不付抚养费......?”“婚姻关系的解除不等同于亲子关系解除、血缘关系解除、抚养义务解除”法官耐心的解释着。

  案情回顾

  董女士、陈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并育有一双儿女。婚后董女士将主要精力放在照顾孩子上。婚姻存续期间,董女士与陈先生之间经常缺乏交流,逐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长时间分居。2022年10月,董女士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将陈先生诉至泽普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定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认定子女抚养权、划分债权债务等事宜。原被告在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方面没有异议,但在抚养费问题上原、被告始终未达成一致。原告认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存款,自己靠打工收入微薄,被告有固定工作,有稳定收入,有能力负担孩子的各类费用。而被告要求原告每月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共计1000元。

  经该院审理认为,综合原被告离婚请求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该院予以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通过对双方经济收入、家庭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两个婚生子女当前宜由被告抚养,且双方对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债务、债权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综合原告月平均工资3,800元情况,被告要求原告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该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在面对父母离婚的事实过程中,会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故如何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障最大化才是当务之急。和谐融洽的夫妻关系显然是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将矛盾转嫁给孩子并非明智之举。父母想给与孩子的是爱、信心和勇气,而不是一路荆棘。婚姻家庭中出现了矛盾,应该本着将心比心,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支持的态度去经营,多考虑家庭和孩子,切不能动辄离婚,即便是选择离婚,作为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不能以已经离婚,且收入微薄为由而不履行抚养义务。离婚需谨慎,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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