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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犯盗窃“五进宫” 法官释疑诚悔罪

时间:2022-10-25 11:53:37  来源:中视小记者  作者:黄卉 艾斯克尔江·吐逊

  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黄卉 艾斯克尔江·吐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往往有人爱财,却想不劳而获,更有甚者屡教不改。被告人依某从青年到年近半百,因犯盗窃罪“四进宫”。近日,依某再一次因盗窃罪被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1997年至2021年,依某曾先后四次因实施盗窃被判刑,分别获刑八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但依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于2022年5月17日又干起了“老本行”,将目光对准了被害人肉某停放在工地的电动车,窃取后以55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661.40元。

  审理过程中,泽普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依某虽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整个庭审过程表情平静冷淡,看不出来有悔罪表现,考虑到其有多次盗窃前科且系累犯等因素,为防止依某在出狱后再次犯案,承办法官决定从其盗窃原因展开调查,依某当庭陈述由于自己年龄大了又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才实施盗窃。找到原因后,承办法官找准突破口对其进行释法宣讲,还针对其刑满释放后的工作问题提出了可行性建议,依某听后从一开始的消极态度转变为真诚的认罪认罚,表示出狱后一定痛改前非,踏踏实实工作,做一名遵守法律的好公民。

  近年来,泽普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一方面通过刑事审判打击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在审判中传递司法温度,加强特殊预防,防范遏制再犯罪,让被告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从心理上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险性,从而真诚悔改,认罪伏法,降低再犯罪的可能性。

  【法官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不劳而获不可取,不要心存侥幸,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获得财物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该案中,依某多次盗窃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盗窃“五进宫”,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实属不该,希望广大群众能够引以为戒,切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同时也要提高防盗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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