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艾孜买提)伊某与吐某民间借贷纠纷经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后,确认吐某应当偿还伊某借款35768元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吐某一直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伊某无奈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吐某送达执了行通知书的同时,也及时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吐某名下开设有不少银行账户和支付宝和财付通(微信)账户,但账户余额不足清偿债务。执行干警遂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和财付通(微信)账户全部予以冻结。不久,被执行人吐某主动找到案件承办法官请求解冻,并表示其微信账户冻结后,出行太不方便了,且当天缴纳了35768元现金,将案款一次性付清,承办法官也及时解除了对吐某采取的冻结强制措施,至此,该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已经成为人民生活重要的支付平台,出门在外只需要一部手机就能解决衣食住行。现如今,网络信息化的普及,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带来了新的机遇,从以往的传统查控到现在的网络查控,查控范围逐步延伸到支付宝、微信、网银这样新型的支付平台,而网络资金的冻结,进一步限制被执行人的行为空间,从而促使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