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李乃栋 马强)河南省光山县十里镇居民王某反映,从外地回到在西街的房子居住时发现家里没有水,一查看原来是水表被拆了,其和镇自来水厂联系,对方说其拖欠水费3600余元,但王某表示一直没有怎么住,对水费金额不予认可,双方产生纠纷,因此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按照矛盾纠纷“六防六促”排查化解要求,立即指派人民调解员马强、陈曼丽对此案进行调解。两位调解员及时开展走访调查,多方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分析查找诉争的根源。全面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镇调委会进行调解,调解员以诚待人,把当事人当亲朋叙家常、明法理、观表情,首先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然后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公正化解纠纷。为实现以和解方式化解纠纷目的,调解员通过释法述理分别与当事人进行交谈,缓和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心平气和、自愿、平等的情况下通过协商,化解了双方矛盾,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王某与自来水厂各自承担50%的责任,王某现场缴纳水费1800元,镇自来水厂为其安装好水表并恢复通水,并由水厂对供水管道进行全面排查维护。
案例点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因用水产生的各种纠纷屡屡发生。如调解不成,首先对居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很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员在处理案件时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诉争的焦点,实地走访,全面调查了解情况,再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好调解工作。签定调解协议后继续跟踪督促当事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