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视小记者官网 小记者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最高法回应“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

时间:2021-12-13 15:15:02  来源:新华社  作者:罗沙 齐琪

  中视小记者讯 据新华社(记者 罗沙 齐琪)记者1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民三庭负责人近日就“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作出回应,同时明确了有关组织通过诉讼收取“会员费”等问题。

  这位负责人表示,有些商标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能否任意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商标?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并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即便不申请加入集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亦可依法正当使用地理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或超出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者,则不能通过商标许可、加盟、入会等方式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资格。相关组织作为商标注册人通过诉讼收取所谓“会员费”以及类似费用的,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这位负责人说,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应做到合法、合规、自律,维权时应依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取加盟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他同时表示,诚信诉讼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恶意诉讼。对于恶意提起诉讼的原告,被告依法请求该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提起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还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六安干汊河镇:同心抗大旱 协力保民生
六安干汊河镇:同心抗
舒城县干汊河镇:防溺水宣传 筑牢暑期安全防线
舒城县干汊河镇:防溺
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三十一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开幕式隆重举行
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三十
亮化工程暖人心 照亮乡村振兴路
亮化工程暖人心 照亮乡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版权所有 中视小记者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 10039517号
电话:010-53661027
邮箱:zsxjzg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