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 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司法局对照《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对社区矫正工作新增、改动及删减的部分内容认真梳理,准确把握社区矫正法对机构人员、监督管理、执行方式等方面的新要求,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确保法律执行到位,保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接受矫正、顺利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工作中,沂南县社区矫正牢牢守住监管安全这条底线,紧紧围绕教育管理这一中心任务,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对屡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和法院禁止令,予以亮红灯,依法惩处,彰显法律的严肃性;对于自我要求松懈,时好时坏,予以亮黄灯,及时预警,增加教育力度;对遵纪守法,有立功表现,予以亮绿灯,实施宽松管理;对于生活困难,无固定收入的,点亮启明灯,加大帮扶力度,重燃生活希望。
“四灯”法创新了监管方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不断提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效突显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专业化、教育矫正科学化、帮困扶助社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