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张琴媛)8月4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7月,原、被告双方签订《辣椒种子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价款760万的辣椒种子,合同签订后原告先支付定金货款100万元,被告迟迟未能按照约定发货,经双方协商,被告同意给原告支付种子款和违约金共计200万元,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没有履行。故原告将被告起诉至焉耆县人民法院,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焉耆县人民法院娜仁法官受理此案后,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娜仁法官先运用面对面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再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对他们进行思想疏导和释法析理,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自愿解除销售合同,被告于2021年9月15日前一次性向原告返还定金100万元,赔付违约金30万元。至此,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