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姑丽皮亚·帕米尔)为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在解决纠纷、破解当事人躲避法院执行而提前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难题,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加强财产保全工作为重点,引导当事人在诉讼保全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近日,该院执行局就通过财产保全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16万余元钱款,成功化解一起买卖纠纷案件。
王某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中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故申请人王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局工作人员通过全国法院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院已于2023年年初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的保全措施,执行干警当即应用执行办案系统关联执行案件与保全案件,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已保全的财产进行足额扣划。至此,该案标的全部执行到位,案件顺利执结。
正是申请执行人及时采取了必要的诉讼保全措施,才使得该执行案件进展得如此顺利。财产保全的灵活运用能够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最大限度缩短案件流转时间,压缩办案周期,不仅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更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力求让群众通过财产保全防范财产转移的陷阱,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财产保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实现胜诉权利。同时也为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真真切切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