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孟艳霞)近日,新疆喀什中院民一庭合议庭前往叶城县开展巡回审判。合议庭以“法官多走路、当事人少跑腿、法院上门开庭、力争案结事了”为立足点,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巡回审判。
姚某与买某均是叶城县某镇村民,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约定买某为姚某经营的土地提供劳务。买某以姚某未支付劳务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劳务费,法院作出支持买某诉讼请求的判决并已生效。
后姚某起诉买某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主张买某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经济损失25万余元,一审判决驳回姚某诉讼请求,姚某不服提起上诉。
买某坚持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争议较大,合议庭开庭完毕后,在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再次组织耐心调解,眼看调解无望的案件,最终达成协议圆满化解。
“法官,你们大老远从喀什赶过来,1000元、2000元的我们同意让步”,在另一起阿某与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阿某说道。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表露出对法官前往叶城县办案的感激之情,合议庭也为能够帮助化解矛盾感到欣慰。
喀什市距叶城县约260公里,为防止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住所地不在本地出现“跟跑”的情况,喀什中院民一庭提前对接,尽量安排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叶城县或附近县域内,以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巡回审判,有利于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活动。受距离的限制,二审案件开庭时当事人多是从其他县市赶来,庭审结束后即返回住所地,庭审结束后开展调解的时间往往十分有限。”喀什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刘春光说道,“巡回审判,当事人参加诉讼方便、时间灵活,法官更接近“案发现场”便于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更便捷、高效,更有利于拉近与群众感情、打开群众心结、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审理案件以查清案件事实为基础。
审理案件的基础是查明案件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裁判。喀什中院民一庭合议庭成员巡回出发前便开始提前阅卷,熟悉案情,归纳争议焦点,找准双方当事人纠纷“症结”所在,分析上诉意见是否具有合同或者法律依据,为开庭审理及案件调解做好基础工作。
巡回审判中,合议庭成员团结协作、一起发力,以“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引导当事人说出心里话,找准调解突破点。同时,注重释法析理,根据案件情况讲清法律规定及裁判依据,讲清“该不该给”“为什么给”“应给多少”,使其权衡利弊,放弃侥幸心理,做出有利选择。
“本次巡回审判,调解化解的案件中不乏有事实没有查清、责任认定有误的案件。”开庭结束后,合议庭始终没有放弃做调解工作,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帮助群众彻底解决了问题。”喀什中院民一庭参与巡回开庭的法官说道。为期一周的巡回审判,合议庭审理案件11件,调解案件6件,调解率54.5%,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