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丁峰 段小龙)古语云:“远亲不如近邻”,但生产生活中不少邻里之间因为琐事闹得不可开交,最终无奈对簿公堂。近日,山东省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土地纠纷,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矛盾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当事人宿某与纪某两家承包地比邻,纪某私自将其承包土地边上的排水沟用土埂封堵并种植作物。今年7月降雨导致与其相邻的宿某承包土地无法排水,宿某多次与纪某协商,但纪某予以拒绝,致使宿某种植土地作物减产,给宿某造成2万元经济损失,后宿某来到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纪某予以赔偿。
莒镇调委会受理纠纷后,调委会主任段小龙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先做纪某的思想工作,段主任向纪某表示,本纠纷中宿某系案涉土地承包人,依法享有对案涉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纪某用土埂封堵固有排水沟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侵害了宿某的权益并给宿某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宿某依法有权向其主张赔偿损失。段主任又做起了宿某的思想工作,在段主任耐心真诚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纪某立即清除土埂,恢复原样,排除妨害,同时,赔偿宿某损失12000元,这样两家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也注重社会效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让人民群众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也从根本上化解彼此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