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王龙鑫)近日,山东省禹城市禹兴街道调委会受理了一起地界不明引发的纠纷,调解员前往田间地头调解,案结事了。
王某与张某是禹兴街道某村村民,王某的土地与张某的土地相邻。2023年7月26日上午,王某发现自己地里种的玉米苗被人连根拔起,王某认为是张某拔的,随即来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接到本案后,首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对王某和张某调查了解情况,并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经调查,王某表示村调委会前期针对地邻问题做出了划分,自己让出了半米的土地,现在是张某占用自己的土地装卸车,受到自己阻止后出于报复拔了自己的玉米苗。经向张某了解,张某表示自己没有侵占王某的耕地,所拔的玉米苗是因为王某越界种到了自己地里。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的关键点在于两家地块边界的认定上,若有相关登记信息或土地确权证明等依据,则本案就可迎刃而解。根据此思路,调解员随后联系了该村法律顾问邵殿林律师同时与该村村干部见面核实相关情况,村干部反映王某与张某的地邻问题存在已久,村委会介入调解,但是王某对村委会的调解不予认可,认为村委会偏袒张某。邵殿林律师建议请双方当事人到场,在街道调委会和村委会的见证下,现场拿米尺测量土地宽度并用石灰划线重新标记边界。测量结果显示,张某并未侵占王某土地,张某拔出的玉米苗是王某越界种在张某土地上的。王某虽心有不甘,但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王某也不得不承认事实。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按手印确认。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第一,张某没有侵占王某的土地,双方对此认可,不再有异议;第二,王某三天之内把种植在张某土地上玉米苗全部清除;第三,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农村土地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关乎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因历史原因,因土地原因引发的纠纷事件甚至恶性案件不断。禹兴街道调委会坚持“自愿平等”原则,及时、准确处理此类纠纷,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维系社会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