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古来加娃)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现场巧妙调解,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基本案情:2017年10月5日,李某在原告王某店里购买地砖、地脚线、门套等房屋装修装饰材料,当时王某按照瓷砖规格、单价制作了简单的货单,扣减了当面支付的货款后,李某仍欠王某货款7636元,李某在该货单上签了字,后期因装修需要又到王某处补货,王某在原有的货单上记录了后期补充的货物清单,且备注了李某在装修过程中已退的瓷砖及其单价,经双方结算后李某欠王某货款7601元,但李某一直推脱不付该笔货款,王某无奈将李某诉至法院。
审理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李某称该装饰材料因存在质量问题,地砖有明显印迹清理不掉,卫生间的瓷砖有色差,此情况已给王某反应过。王某表示,李某已经换了三次瓷砖,从厂家拉回来的货存在色差,也没办法处理。同时,对王某提供的货单,李某提出异议辩称,当时的装饰材料数量并不多,且已将剩余装饰材料退回,应将此部分在货款中扣减,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查明事实,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承办法官和被告王某一起前往李某装修的房屋,现场检测案涉装饰材料。在现场法官发现问题:1.客厅、客卧、次卧铺设大块地砖共有191块,有9块存在质量问题;2.卫生间铺砖共60块,均有色差,有瑕疵;3.地面砖存在有印迹情况,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当场进行清理,确实无法清理,若要拆除会影响整体地面效果。同时,王某认可该房屋的装饰材料是李某在自己的店购买。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揣摩案情,从双方需求和实际出发,通过案涉房屋现场更加查明了案件事实,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谈话,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举例子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劝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沟通,当事人也渐渐放下心中的包袱,王某称其与李某都是生意人,还是同一个小区的邻居,愿意承担因瓷砖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瑕疵瓷砖按单价从总货款中扣减后,李某向王某当场支付货款7000元,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木垒县人民法院一直坚持贯彻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始终,把握案件调解的环节、时机,尽可能减少双方当事人诉讼对抗,注重和谐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实到细处、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