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朵朵布比·阿布都买买提)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顺利完成一起财产保全案件,有效保障了申请人诉讼权益,避免了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情况的发生。
玉某与新疆某建筑有限公司,经法院工作人员释法,为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玉某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该院对被执行人新疆某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被执行人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遂玉某向该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保全的财产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玉某很快就拿到了案款。
近年来,塔县法院强化立审执的沟通衔接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通过采取保全措施,从源头上降低执行难风险,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是后续执行的有力保障。
法官释法:
诉前保全是案件进入审理前对财产先行保全避免当事人转移财产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不仅可以助推纠纷案件的顺利解决,更能减少诉讼成本,缩短审判期限。通过及时保全,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