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修彦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理念,让检察工作落地落实,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探索开展上门听证的工作要求,黑龙江省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2月9日,深入孙吴县奋斗乡,把听证会开到了百姓的“家门口”。
在诺敏河院承办的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和温某某属于初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情形,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郭某某和温某某二人同在孙吴县奋斗乡,距离沾河检察室百余里地,因大雪封山,山路崎岖,出行不便,且郭某某年近古稀,身体状况不佳。在充分了解两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刘波决定“走到”嫌疑人身边去,干警们带着检徽,驱车百里,将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开到”深山里。
此次听证会视频邀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抽取的人民监督员参加,当地的社区听证员、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出席并发表意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刘波详细介绍了郭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和温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分析,阐释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通过此次公开听证,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表示“没有想到检察官可以走这么远,到我家里来开听证会,感受到了检察院的温暖,我一定积极配合工作。”犯罪嫌疑人温某某则表示“非常感谢检察官来到奋斗乡,我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以后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
诺敏河人民检察院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实到实处,以检察机关迈出的“一小步”,实现服务群众的“一大步”,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