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艾孜热提约麦尔·达伍提)“在这个特殊时期,这样的办案模式很实用,能够节约时间成本,减少诉累,真的是太方便了。”原告喀什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调解后高兴地说道。
自从全县进入防疫战时状态以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两不误”,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积极运用网上办案系统,充分发挥音视频在线调解的优势,最大限度降低因疫情防控给诉讼带来的影响,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
近日,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又成功调解一起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感受到司法的权威与温暖。
原告喀什某公司与被告新疆某公司在塔县签订一份《建设项目合同》,合同签订后喀什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验收工程后被告新疆某公司向原告喀什某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12万元工程款一直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向该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及逾期利息。
该院调解员在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遂通过微信向双方当事人沟通案情,了解案件事实并进行核实。经沟通得知双方当事人因疫情原因无法返回塔县,为妥善解决纠纷,告知双方当事人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双方进行视频调解,但被告拒绝在线调解,坚决要求疫情结束后要开庭。经过调解员耐心的释法析理,多轮沟通之后,双方当事人才同意进行线上调解。
调解过程中,新疆某公司辩称对喀什某公司结算工程款为18万元的金额及依据有疑问,因此被告拒绝付款并与原告喀什某公司发生争吵。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重新核对工程款,确认原告喀什某公司的计算方式确实存在问题,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确定工程款为12万元,原告同意被告不再承担逾期还款利息,被告承诺本月月末一次性履行剩余工程款。
调解员通过调解平台将调解笔录、调解协议推送至双方当事人并进行在线签字确认,最后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案件在诉前调解程序中成功化解。
该院调解员称,塔县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和拓展办案方式和渠道,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切实做到疫情期间公平正义“不打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需求,以更加阳光便捷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