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朱善永)近期,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和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刊发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指引及工作机制汇编》。黑龙江省人大代表马椿平对会签《意见》给予高度评价。
图为黑龙江省人大代表 马椿平
“林区分院党组在聂生奎检察长的带领下,多次到龙江森工集团各林业局分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磋商,牵头起草了《意见》。”据马椿平介绍,建立“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黑龙江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有效保护、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的责任体系。
龙江森工林区,是国家重点国有林区,总面积658.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5%,是东北亚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的主体之一,是东北“大粮仓”的天然生态屏障,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以及促进绿色增长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有利于在林长制工作中发挥司法介入和助推作用,形成叠加效应,形成互联互通、互相促进的新局面,可以更加强有力地推进生态资源保护,助力绿色龙江、生态龙江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据马椿平介绍,森工集团联合林区检察机关建立了信息共享、工作会商、“两法”衔接、公益诉讼、交流协作、联合督办、赔偿监督共7项工作机制,针对重大涉林案件、事件、舆情、案件线索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有无。还将会同其他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配合林区检察机关侦办公益诉讼案件。对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案件,实行联合督办。未来,集团还将通过与林区检察机关互派相关领域专家交流授课、互邀参加相关领域业务培训、互派干部挂职交流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和队伍共建,共同提升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业务能力和水平。
林区检察机关立足本职工作、紧跟时代趋势,围绕“做优林业碳汇经济”,与森工集团多次座谈交流,从“固碳”“增碳”“护碳”等方面,研究服务切入点和着力点,形成“生态司法+森林碳汇”工作机制。目前,林区分院已就检察服务的基本框架与森工集团党委形成统一共识。下一步,林区检察机关、森工集团还将继续“强强联合”,突出生态检察模式,突出“森林碳汇”经济价值,突出扩大碳汇增量,实现林业碳资产的保值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