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曹军舰 胡光忠)11月16日,云南省泸水市称杆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立案申请,申请人张珊(化名)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法庭受理申请后,第一时间到社区了解情况并询问当事人,经审查后依法作出了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及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乡妇联,共同筑牢反家暴防线。
申请人张珊(化名)与被申请人李四(化名)系夫妻关系,双方已结婚四年。2022年10月29日,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在拉扯过程中,李四(化名)殴打了张珊(化名),造成张珊(化名)受伤,住院治疗十五天,住院治疗结束后,因害怕再次发生家庭暴力,申请人遂向法庭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称杆法庭受理申请后,立即到社区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询问被申请人,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李四(化名)对申请人张珊(化名)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张珊(化名)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四(化名)对申请人张珊(化名)实施家庭暴力。
裁定作出后,法庭将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及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乡妇联,并向被申请人李四(化名)明确告知:即日起不得对申请人张珊(化名)实施家庭暴力,若被申请人违反禁令,法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告知申请人遭遇家庭暴力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如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