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廖静静)你以为你是承包工程,其实是不法分子在惦记你的钱。本案五名被害人与被告人何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满心欢喜等待工地开工,赚满钱钵,没想到等来的却是破财之灾。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何某谎称其承包了巴楚县某工程,先后与被害人罗某、张某、林某、周某、王某签订了劳务工程承包合同,之后何某以工程需要启动资金、购买材料为由,先后骗取罗某等五名被害人钱款共计80000元,何某全部用于个人花费。
另查明,2021年7月,被告人何某通知被害人周某、王某将价值 227404 元的搅拌机、钢筋切断机等施工机械拉进工地。后在二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何某将上述机械拉运至废品收购站变卖,获得赃款。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未承包巴楚县某工程的事实,与他人签订承包合同并以需启动资金、购买材料为由,骗取他人钱款8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价值227404元的机械,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以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以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5000元;退赔五名被害人相应款项。
宣判后,被告人何某提出上诉。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近年来,以承包工程为由诈骗事件屡有发生,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轻信他人,谨防上当受骗。工程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核施工许可证等信息,查清工程是否存在、发包方是否真实,切忌凭对方口述就签订合同,并交纳相关费用;对于对方一再拖延时间、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等情况,要立即中止保证金的交付,防止损失扩大;若已交款则应妥善保存好相关凭证,作为证据留存,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挽回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