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艾斯克尔江·吐逊 黄卉)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有时往往伤害你的人却是身边的人。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买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2年1月,被告人买某与其邻居肉某的弟弟合伙做生意亏损而散伙,买某怀恨在心,出于报复心理,将事先准备好的老鼠药和玉米粒搅拌后,投放到肉某与其弟弟两家共用的饲料坑中,导致肉某家的3头肉牛中毒死亡,经鉴定,肉某财产损失价值5万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买某为泄私愤,在饲料中投放老鼠药将牛毒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买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全部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官提示】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上述案件中买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且该行为属于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要以买某的案件引以为戒,日常生活中,我们会不可避免的与他人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遇到问题后,我们应该冷静思考,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不能像买某为发泄私愤在饲料中投放老鼠药,毁坏他人财物,最终锒铛入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