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视小记者官网 小记者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塔县法院:高效执结 申请人真心诚意表感谢

时间:2023-05-04 12:08:31  来源:中视小记者  作者:姑丽皮亚·帕米尔

  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姑丽皮亚·帕米尔)​​​​​​​“没想到拖欠四年的欠款,那么快帮我要回来了,真是太不容易了,感谢法官,你们真是为我们老百姓解决了大难题......”收到案款后,申请人郭某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该案为借款纠纷案件,在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胜诉当事人终于拿回了欠款。

  案情简介

  申请人郭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是认识多年的好友。2018年,胡某从郭某处借款8.4万元,但未能按期还款,郭某多次找胡某协商还款事宜均未果。

  2021年,郭某将胡某诉至塔县法院,经审理,郭某与胡某达成分两次偿还本金8.4万元的协议。法律文书生效后,胡某仍拒不履行。无奈之下,郭某向该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了执行相关手续,胡某仍未偿还欠款。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发现胡某银行账户有资金,便立即对该账户进行冻结,但是账户的资金却不够该案的申请标的额。

  于是承办法官再次拨通胡某的电话,并告之其要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要等到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了才知道后悔。

  被执行人思考再三之后表示愿意偿还剩余欠款,4月24日,被执行人胡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了剩余欠款,另一边执行法官也将冻结的执行款扣划至法院账户,并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郭某,该案执结。

  今后,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高效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力度、司法速度和司法温度。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被执行人应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义务,心存侥幸,不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规避、抗拒执行,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刘俊道
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体外自动除颤器使用及心肺复苏术培训班(馆陶站)开班
体外自动除颤器使用及
哈尔滨方正县消防大队消防宣传进社区防范于未“燃”
哈尔滨方正县消防大队
大庆消防支队隆重举办“英雄的坐标”《蓝焰橙光》新书发布会
大庆消防支队隆重举办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版权所有 中视小记者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 10039517号
电话:010-53661027
邮箱:zsxjzg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