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段小龙 张风珍)十多年前,山东省禹城市莒镇某村贾某在自家耕地边沿种植了一排杨树。现在,贾某家的杨树早就长成参天大树,邻居魏某家的玉米小麦因树木遮阴造成减产。3月2日,其地邻魏某要求贾某对树木进行处理,避免影响其耕地中庄稼生长。贾某答应后但一直不给予处理,魏某多次进行督促,贾某改变此前态度,直接拒绝给予处理。魏某面对贾某拒绝处理的态度,情绪激动,与贾某发生口角。
3月8日,莒镇调委会主任段小龙接到村委会电话后迅速介入,千万不能让双方当事人矛盾进一步激化,另外此类问题在周围村民中普遍存在,正确处理可以对周围村民解决此类矛盾起到示范作用。段主任带领调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事发现场,主动介入调解,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接触,双方当事人情绪都不稳定。态度坚决,互不相让。当事人魏某表示近几年来贾某的树木严重影响自家小麦与玉米的生长,造成庄稼减产,要求贾某现在必须进行处理,若不按自家要求处理,将组织家人强行对树木进行砍伐;当事人贾某表示现在树木价格较低,需要等价格合适的时候再进行处理,另外树木长在自家耕地中,别人无权干涉,自己想什么时候处理就什么时候处理。
为尽快妥善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段主任对贾某释明《民法典》相邻权等法律法规,对其说明虽然树木种在自己耕地,但是决不能影响地邻庄稼的采光、通风等,若影响庄稼采光等,地邻魏某是有权要求其砍伐的;同时段主任介绍了贾某的树木属于贾某的个人财产,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若私人强行处理必受法律制裁。在段主任阐明法律条文后,趁热打铁,以情入手,着重向魏某、贾某介绍邻里互助、远亲不如近邻等传统邻里观念。经过法律顾问、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明白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邻里关系的重要性,魏某与贾某当时各让一步,同意协商解决。在段主任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023年麦收后,无论树木价格高低,贾某一定对树木进行彻底处理,魏某表示赞同。
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邻里矛盾,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矛盾激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人民调解员在处理此类矛盾时,一定要情法结合,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途径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省时、省力、不花钱,方便快捷,不伤和气。在调解员细心劝说下,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