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段小龙 张风珍)山东省禹城市莒镇某村村民李某与楚某原是东西邻居,后因拆迁复垦地发生纠纷。楚某称根据镇上的拆迁政策,房屋拆迁后空出的土地由原来的宅基地使用人进行复垦,自己的房屋宽 16.5米,并向调解人员出示了1955年自己该房屋的确权证,自己的房屋拆迁的早,李某拆迁的晚,李某无端往西延伸 1.5 米,侵占了自己的复垦地。李某称,自己的房屋宽 13.5 米,拆迁办有详细明细底子,自己没有侵占楚某的复垦地。在村委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该案转到镇调委会。镇调委会首先联系到楚某和李某,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
镇调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纠纷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该起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楚某情绪很激动,称李某以前在村里干过会计,侵占自己的耕地,这就是欺负自己。李某称楚某的儿子是本村的村干部,他儿子多次找到自己,自己已经做了让步,给楚某让出1.5米了,楚某不说理就是耍赖,自己不会再让步了。在听取了当事人各自的意见后,调解员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地界的认定。如果能找到原始的登记资料将是最有力的证据。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镇拆迁办调取了两人拆迁时房屋测量的数据,但由于种种原因,拆迁办只有李某房屋拆迁时的长宽登记,未有楚某房屋拆迁时的长宽,该案的真相又进入迷雾。楚某由于心急在复垦地上种植树木,多次到镇政府闹着要自己的复垦地,矛盾有进一步激化的可能。
镇调委会及时将该案向市司法局和镇领导作了汇报,在司法局长和镇信访办、土管分局的帮助下,司法所克服重重困难拿到了2000年李某和楚某房屋登记的明细。李某土地长14米宽10米;楚某土地长17.3米,宽16.5米。4月14日下午,司法所会同管区、村委会一起奔赴现场测量土地,调解纠纷。在测量完成后,调解员再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讲情、说理,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适当照顾李某种植的农作物,当场为双方当事人划定土地界限,并用铁锨竖起土埂。
司法所采用“背靠背”、“讲情说理”、“换位思考”“让证据说话”等方法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双方现有的土地界往东移动1.5米。事后,李某又再次找到司法所说明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的向李某讲调解的过程合法、合情、合理,调解的结果是双赢,李某最终也在心里上接受了调解结果。
调解的关键是查清案件的事实,依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还要适当照顾邻里乡情。调解员紧扣事实证据,帮助当事人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分析进行疏导,成功说服双方。查清案件事实的过程需要协调各个部门进行协助,孤舟难行,同舟才能共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