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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市建立公租房档案 保障分配公平公正

时间:2023-04-04 13:41:13  来源:中视小记者  作者:张爱国 赵涯

  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张爱国 赵涯)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是重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满足更多住房困难群众的切实需求。为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让具备条件的群众住上安居房,不断护航群众的安居梦,日前,贵州省安顺市制定出台了《安顺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篇共六个章节四十三条,对公租房建设管理、资产管理和运营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要求按户建立公租房档案,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复核、轮候制度的全流程档案管理,严把公租房分配关、管理关和退出关,推进公租房分配全面公平公正公开。

  《实施细则》规定,各县(区)要加强政府投资公租房的资产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本级政府公租房资产的登记入账、配置、使用、处置、信息管理以及编制资产报告等工作,并通过加强公租房档案管理,加快建立运营管理单位和民政、养老、工商、公安等部门信息对比分析沟通机制,确保公租房档案所涉住户成员信息、住房变动、经济状况和其他相关资料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基础保障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住房保障各项工作,持续提升公租房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实施细则》明确,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凡具备“在申请地辖区内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的辖区内城镇居民”等8种情况的,在完成从申请到社会公示等全部程序后,即按照“一户一档”方式建立公租房档案,档案范围包括:1.住房保障申请书;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凭证;3.收入情况佐证材料;4.户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说明等;5.可对其名下资产进行调查的授权声明;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公租房档案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由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纳入统一管理,定期进行查阅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实物租赁;对不再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但符合公租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原住房,同时应调整租金标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家庭应退出公租房。

  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租房档案管理,从公租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环节入手,加快推进档案资料建档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公租房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公租房基础数据系统,建立建档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动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确保录入数据及时、完整、全覆盖,并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保障公租房资源的公平善用。

  此外,《实施细则》还提出要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着力在合理使用公租房档案信息上下功夫,注重分析研判和总结提炼,探索在原有档案信息基础上,增设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档案功能,对承租建档家庭存在“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等8种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以信用行为评价记分制方式引导保障家庭诚信申报、遵规守约,努力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帮助更多市民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梦想,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强有力的住房保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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