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迪丽努尔 阿瓦古丽 程金国)“法官,我不去上诉了,感谢你对我的疑问逐一解释,心结也完全解开了”。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耐心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打消了当事人的疑虑,放弃上诉。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19日,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约定土地发包亩数为738亩,每亩租赁费700元,合计516600元。现原告称与被告签合同时另行口头约定其中有130亩是按600元缴纳,原告认为按照口头约定应支付的承包费为503600元。经双方确认原告已向被告支付土地承包费552600元,认为被告应退还原告多缴纳的承包费49000元。
经开庭审理,本院判决:原告主张的口头约定无证据证实,以双方书面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承包费,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土地承包费36000元。
判后答疑
原告张某收到判决后,对判决事项不服,认为未能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决定提出上诉。得知此事的办案法官第一时间接待了原告张某,“我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我要提起上诉”张某情绪激动表示自己的不满,法官不急不躁,平心静气的坚持判后答疑,与张某对照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逐条进行解答,并向张某出示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张某心服口服“感谢法官对我的疑问逐一解释,心中的疙瘩完全解开了,法官,我不去上诉了”。
法官的判后答疑、释法说理,不仅是对法律和案件的负责,更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是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面延伸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服判息诉的司法便民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沟通交流,持续开展判后答疑工作,着眼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努力做到“有疑问、必答复,有答复、必及时”,提高裁判文书的公信力及案件服判息诉率,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当事人对案件裁判的认可度、满意度、接受度;同时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以案释法,增强群众遵纪守法意识。
判后答疑是人民法院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裁定内容,针对当事人就认定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的疑问,采取由原承办法官进行答疑的一种司法便民措施。
判后答疑工作可以有效节约审判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诉讼效率,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自觉履行义务,化解积怨,促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