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宋玉龙 艾买提江 艾则孜)家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家宁才能国安,但“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案件的执行更容易面临情与理的双重考验,如何才能做好家事案件执行工作呢?更多的执行案件告诉我们,当事人要的不仅仅是几个“数字”,更看重家庭的和睦和家人的团圆,这便是执行的“温度”!
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孩子抚养费纠纷案件。同时,通过执行法官细致的观察和耐心的说理,成功调和了双方矛盾,艾某和吐某重归于好,挽救了一个原本破碎的家庭,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执行工作不仅是“冰冷”的、“强制性”的,同样,也是有“温度”的。
案情简介:2022年6月6日,艾某与吐某在岳普湖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办理离婚手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三个孩子由母亲吐某抚养,艾某每月向吐某支付抚养费2000元和房屋贷款4000元,但法律文书生效后,艾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致使吐某和孩子们生活困难,2023年2月8日,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艾某说明了吐某和孩子生活艰辛,艾某得知此情况后,显得焦急万分,当日就穷尽办法将执行案款24000元支付给吐某,执行法官通过多年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发现该案并不能作为一个普通的执行案件处理了事,可能有“意外收获”,随即就趁热打铁,本着“法为上、爱为基、和为贵”的办案原则,尝试着向家庭和好的方向努力,经过和双方当事人谈话,了解到当初离婚只是一时冲动,并没有解决不了的“死结”,于是,在执行法官的努力劝说和情感疏导下,双方当事人终于重归于好,使一个原本分崩离析的家庭破镜重圆。事后,艾某主动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说:“太好了,没想到咱们执行法官也负责解决家庭纠纷,非常感谢,感谢你又给了我一个完整的家,”案件到此得以圆满画上句号。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核心。一直以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格外注重在家事案件执行中平衡“力度”与“温度”,在解决执行难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从源头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善、社会和谐,让人民群众在细微之处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