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 “法官同志,我是艾某的父亲,我今天替儿子把钱还了。”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被执行人艾某父亲电话,心里不由生出敬佩之情,为这位父亲的行为敬佩不已。
2022年7月12日,被执行人艾某经朋友介绍在申请人阿某处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艾某承诺第二天到银行取完钱后再向阿某支付购车费40445元,出于对朋友的信任,阿某同意其第二天再支付购车费,同时于当日让其提走了购买的车辆。但之后艾某一直未向阿某支付购车费用,经阿某多次讨要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9月8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承诺15日之内向阿某支付全部购车费,但艾某始终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无奈之下阿某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因当前疫情原因,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艾某通过微信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次日,艾某的父亲通过电话主动联系,要求替儿子履行法律义务,并把全部执行案款40445元按照法官提示打到法院一案一账户上,至此这件买卖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
本案中,艾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而非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责任。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人生之大莫过于诚信,艾某父亲主动选择替子还款的行为,承载了父母对孩子无限的关心关爱,生动地诠释了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给艾某及其他被执行人上了一堂真实鲜活的诚实守信道德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