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姑丽皮亚·帕米尔)“感谢你们,来帮我要回属于我的财产,真是辛苦你们了”。这是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驱车赶往70余公里的瓦恰乡执行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时,当事人对法官说的话。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比某与被执行人排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性格不和及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向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比某与排某离婚,并就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判决生效后,排某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履行义务,遂比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得知双方就财产分割并没有异议,但是双方当事人均为农民,所在地距离县城较远,加之牛羊等牲畜无人放养的问题,故排某迟迟没有履行义务。
本着“群众事·即大事”的原则,塔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决定带领两名执行干警赴瓦恰乡现场进行财产分割,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到达执行地点后,在财产分配上双方各执己见,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干警们对两人悉心释法、耐心劝解,最终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院执行工作更有温度,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群众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温度”的原则,在拉近当事人与法院情感距离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成功率,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
离婚后,若一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分割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进入执行程序后,还是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