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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县法院“夜间突袭执行”一举执结三案

时间:2022-09-29 11:46:18  来源:中视小记者  作者:买布甫沙·巴巴汗 姑丽皮亚·帕米尔

  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买布甫沙·巴巴汗 姑丽皮亚·帕米尔)为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取得突破,有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夜间突袭执行”行动,以雷霆手段找到了被执行人。

  【案情回顾】

  沙某是系列案的被执行人,经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沙某向四名原告偿还借款7.9万元。判决书生效后,沙某依然未履行偿还义务,四名执行人随即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义务。同时依法对沙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除法院已经查封但未实际控制的一辆汽车外,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沙某,督促其尽快履行,可其不仅不配合,甚至连干警的电话也置之不理,玩起了失踪的游戏,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9月23日,当执行干警准备下班时,接到了申请人电话,称沙某已回到家中。执行干警立即出动,成功将沙某依法拘传至法院。

  塔县法院院长亲自接待并再三敦促被执行人要认真履行义务,不要抱有规避抗拒执行的幻想,任何规避执行的想法和行为都是徒劳的。

  当法院准备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时,其家属表示同意替被执行人缴纳案款,很快7.9万元案款打入了法院执行专户。最终,三件系列案圆满执结。

  【法官说法

  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将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实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敦促更多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相关法条

  第二百四十七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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