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李乃栋 张国为)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部署开展“护航二十大百日安全专项行动”以来,孙铁铺司法所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六防六促”排查化解工作,在大走访期间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土地纠纷案件。
原来蒋某海是孙铁铺镇蒋楼村中岗组村民,1997年,蒋某海外出务工,家中的田地就没再耕种,田地归村民组。1998年,村民组重新分田地,蒋某海没在家,没有参与村小组分田。2016年,蒋某海从外地回家,家庭人口已经达到8人,想要分田地,多次和村民组反映。村民组也组织召开几次村民组会议,结果意见都是按1998年分田地时的规定执行,30年后(2028年)再进行重新分田地。蒋某海一直没有分到田地种植。
2018年,蒋某海购买了同村村民的破旧养猪场进行养殖。在这个养猪场的前面和后面是之前中岗组破旧房屋异地搬迁后平整的土地,也没有人种植,属于闲置土地。2019年蒋某海对这些闲置土地进行开荒。2022年3月,中岗组和一个种田大户老黄签订承包合同,将村民组没有种植的闲置田地一次性承包给老黄,每亩每年430元。在老黄承包的土地中包含蒋某海开荒的土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发生纠纷后,村民组组长和群众代表多次找蒋某海进行沟通,让其把私自开荒的土地给退让出来,如果自己想承包的话,可以按每亩每年300元的价格进行承包。蒋某海说他是村民组的村民,应该分田地,不应该给承包费,而且自己开荒土地动用挖机等器械花了3000元。
司法所工作人员排查了解情况后分别和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纠纷情况,得知:蒋某海开荒的土地有两块,分别是养猪场前面的3亩土地和养猪场后面的3亩土地。蒋某海在养猪场前面开荒的土地有3亩土地是整个撂荒土地10亩的中间,种田大户老黄说一整块地被分成三块,种植、收割都受影响,不愿承包。蒋某海其实只是想要村民组给其分田地,开荒土地也是无奈之举。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调解工作中,先背靠背分别做当事人工作。一方面告知蒋某海,开荒之前应该先和村民组沟通好。根据《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开荒土地之前应该经过村民组一致同意,未经同意私自开荒的,除去其种植成本外,收益全部归村民组集体所有。他这两年的土地收益已经超过当时开荒土地动用挖机等器械花去的3000元费用。司法所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和村民组沟通,蒋某海毕竟也是本村民组的村民,家中也确实有8口人,他想要种田地,按照情理,现在距离2028年还有几年时间,他全家生活也不容易,可以给予照顾。最后村民组同意只要蒋某海愿意将养猪场前面开荒的3亩土地退还,不影响种田大户老黄承包的那10亩地,那养猪场后面开荒的3亩土地村民组可以让蒋某海使用到下次分田地之前。
孙铁铺司法所通过“法理情”的结合,经过前后2天的调解,促成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蒋某海将养猪场前面的3亩土地退还给村民组,村民组将养猪场后面的3亩土地无偿给蒋某海使用到下次分田地之前,且下次分田地时蒋某海家按实际户籍人口进行分田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