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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化企业纠纷之“痛”

时间:2022-09-01 15:34:12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曹军舰 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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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道讯(曹军舰 王伟光)近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诉前调解,双方企业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基本案情

  原告登封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河南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集中采购协议》,合同明确约定了原告公司为被告公司在登封地区开发项目提供混凝土。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供应商品混凝土,但被告公司却未履行债务还款,原告公司多次催讨货款无果,诉至管城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累计拖欠的欠款5000多万元。

  调解过程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认真研判案情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将该案委派给特邀调解员杨建明。杨建明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当事人对欠款事实均无异议,因置业公司资金困难及当前房地产行业行情不好,还款不及时引发了矛盾纠纷。考虑到原、被告系长期合作关系,从长远发展角度看待问题,杨建明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杨建明对双方当事人的多轮协商沟通,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付款且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原告撤诉,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民营企业,且涉案标的较大,法院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对企业的影响,充分运用诉前调解机制,积极研判,因案施策,耐心调解,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实现了民营企业涉诉纠纷的高效化解,减少了企业的诉讼成本,缩短了诉讼期限,维护了双方企业的切身利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截止目前,管城法院经由诉前调解程序成功解决纠纷的已达5906例,为涉企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采取及时立案审批、高效调解解纷的模式,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最优化的法律服务,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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