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作出了加强黄河治理保护、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部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法院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统一由郑铁两级法院集中管辖,该项改革被省委列为重点改革事项。两年来,河南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最高法院有力指导和省委坚强领导下,持续做实深化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法院给予充分肯定,省法院多次在全国会上介绍经验。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的绿水青山
实施集中管辖两年来,郑铁两级法院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2107件,审结1971件,结案率93.55%,服判息诉率72.6%,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3.16天,比实施集中管辖之前82.53天减少了近50天,有力打击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全力守护黄河安澜。
一是让破坏黄河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郑铁两级法院坚持“严”字当头,严惩重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让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教育、警示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让黄河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山青水秀,蓝天白云。封丘县某精细化工公司、徐某金等13人污染环境案,2800余吨有毒有害废液被倾倒黄河主河道,法院判处13名人员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大对非法开采黄河河砂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保护黄河河道堤防和行洪安全。邵某锋非法采矿案,邵某锋非法从黄河河道抽取河砂进行出售盈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0万元,对非法采砂者形成了强大震慑。两年来,共受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673件,审结582件,判处犯罪分子991名,一审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由2020年96.36%上升至2021年99.19%,二审服判息诉率100%。
二是让生态环境损害者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者的民事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环境私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年来,共受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65件,审结51件。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增加违法犯罪成本,让行为人为污染行为“埋单”。梁某宾等4人非法生产粗酚案,行为人将废液倒入河流,造成严重水污染事故,严重损害河流附近群众的环境权益,在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法院根据村委会的诉求判决梁某宾等4人赔偿46万余元。依法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坚决保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6件,审结6件。金华市某生态中心诉济源市某镍业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组织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采取改进环保设施、原地补植树木等替代性责任承担方式,并探索协议履行社会公开和定期报备制度,确保修复责任执行到位。积极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依法确认和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确保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3件,结案2件。在依法追究徐某金等13人污染环境罪的责任后,郑铁中院主动联系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促其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积极与污染企业进行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并予以确认,实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入选2021年最高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三是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同时,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此促进行政执法不断完善,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两年来,共受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926件,审结85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5.27%,服判息诉率58.1%。洛阳某耐火材料公司诉偃师市环境保护局罚款案,该公司明知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出现故障,仍然继续生产经营,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偃师市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院依法支持该处罚决定,严厉打击了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彰显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责任担当。
二、优化审判机制,主动融入美丽河南环境治理体系
一是做实做优智慧环资审判。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为线上办案、远程阅卷、远程提审、电子送达、执行财产网络查控处置等提供保障,努力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针对部门间信息共享滞后的问题,积极推进政法专网建设,促进审判、检察、公安等专网融合畅通、衔接配合;针对当事人“立案难”问题,畅通集中管辖后立案渠道,引导当事人通过手机或电脑客户端,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在线咨询立案、提交材料、缴纳费用,网上立案率达88.86%。针对当事人庭审来回奔波的问题,灵活采用“线上+线下”模式,实现纠纷解决高效、便捷、低成本。两年来,通过互联网审理案件468件,占比23.74%,诉讼更加便利,有效提升了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探索“基地+巡回审判”模式。2021年6月3日,郑铁中院在焦作市武陟县人民胜利渠渠首挂牌成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12月14日,在濮阳渠村建立第二个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郑州、洛阳、焦作、濮阳、安阳以及孟州市、博爱县、台前县等流域法院也积极加强与当地行政机关协作,共同设立12个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开封、新乡设立2个黄河湿地保护基地,司法保护黄河中下游生态的合力不断增强。针对黄河流域跨度大、当事人应诉距离远的问题,在黄河沿岸设立7个巡回法庭,坚持到案发地开庭,既便利群众诉讼,又方便调查取证,还有利于群众广泛参与,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宣传效果;选取具有宣传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把庭审开成生动的环保法治宣传课堂。集中管辖以来,郑铁两级法院通过巡回审理方式办理案件385件,占比19.53%,受到流域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是及时发送司法建议,扩大办案效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行业监管、社会管理和行政机关治理能力、执法水平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集中管辖以来,郑铁两级法院累计发出司法建议101份,有效堵塞生态环境治理漏洞,促进行政机关环保执法能力提升,相关工作经验被推广全省。郑铁中院每季度汇总梳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动态情况,向流域内公检法及行政机关发送季度通报,提醒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关注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问题,推动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助力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胜诉率持续提升。
四是拓展环资审判公众参与渠道,增强社会环保意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七人合议制,在重大复杂案件中选取专家为审判人员提供技术咨询,在庭审中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理论优势和技术支持;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集中管辖以来,郑铁两级法院累计邀请旁听人员5000余人次。
三、加强专门化建设,倾力打造环资审判专业化河南品牌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两山”理念,严格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科学路径,不断强化生态公平、预防为主、注重修复、系统治理、严格执法的理念,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定期举办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邀请最高法院资深法官、专家学者围绕环境司法领域重要课题进行授课,提升法官环境资源专业化办案水平;邀请黄河水利委员会、环保执法部门业务骨干,围绕黄河流域生态特征、立法现状、执法现状等对郑铁两级法院开展培训,帮助法官了解黄河、增加对黄河生态特征的认识,积累专业化办案经验。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撰写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模式探析》《民法典时代下区域生态文明司法保障机制建设研究——以建立黄河流域内环资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为视角》,荣获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优秀奖;《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中统一法律适用机制问题实证研究》中标最高法院2022年司法统计重点调研课题,目前调研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二是强化机构建设。郑铁两级法院在原有机构设置的基础上,抽调民事、刑事、行政业务骨干,组建环资庭和环资审判团队,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去年11月16日,最高法院作出《关于同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部分环境资源案件并调整郑州、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的批复》,“两横一纵”集中管辖审判体系初步形成。今年5月11日,省编办批复同意在郑铁中院设立郑州环境资源法庭,目前郑州环资法庭已经运行,为下一步构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是打造精品案例。注重精品案例的培育和打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集中管辖以来,省法院先后召开三次新闻发布会,通报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郑铁中院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集中管辖工作情况,并发布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为统一裁判标准,省法院先后发布2批黄河流域典型环境资源案例,郑铁中院发布1批典型案例,最高法院过去两年发布的20个黄河流域典型案例中我省有8个入选。
四、强化协调联动,构建“共抓大保护”新格局
一是司法协同保护“形成一盘棋”。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嘱托,推动建立黄河流域司法执法协作机制,形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省法院与青海等九省区高级法院共同签署《黄河流域9省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司法保护;提前研判集中管辖后面临的立案、开庭、文书送达以及与地方法院协调配合等问题,研究出台《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管辖法院与当地法院的协调联动得到加强。
二是公检法携手保护“合成一张网”。为确保省内黄河流域集中管辖顺利进行,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会签《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加强三家在刑事案件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的整体合力;与省检察院会签《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加强与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的衔接,更好协调解决黄河生态保护案件办理中出现的问题。
三是司法与行政互动保护“拧成一股劲”。为强化司法与黄河保护执法协作,形成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整体合力,省法院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会签《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的意见》;为加大打击涉矿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全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与省检察院、省公厅等会签《河南省废弃矿山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郑铁两级法院先后与黄河河务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机关召开23场座谈会,围绕黄河保护与治理现状及滩区移民迁建、违建项目拆除、鱼塘整治、非法采砂等难题,开展常态化交流研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人民法院的责任担当。全省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加强和改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现代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不断推进我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履行好服务保障河南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为建设好“四个河南”作出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