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祝花 丁峰 段小龙)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暖气管道破裂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简要案情】原告阿某系个体工商户,从事干果销售。2022年初,原告阿某所居住楼栋暖气管道破裂,水流入阿某的地下室,致使阿某存放在地下室预售的葡萄干、巴旦木、沙枣、杏干等大量干果被浸泡,后发霉变质无法销售,给阿某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阿某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调解】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得知案外人某热力公司对干果损害事实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随主动与热力公司取得联系,耐心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同案例,最终该热力公司同意参与调解。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原、被告意见,秉承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损失,引导双方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经三方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热力公司、物业公司均同意向原告阿某予以赔偿,最终该案达成和解,被告物业公司、案外人热力公司当庭支付了赔偿款。
【法官说法】公民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公司不得以设施位于业主专有部位而一概拒绝维护,应结合设备的使用性质综合认定设备设施的共有性质及维修范围,避免因疏于管理造成业主利益损失或损失的扩大。
【法官寄语】在此提醒物业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物业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日常养护,防止设备老化陈旧,同时定期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检查检修,发现问题并解决,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需多留意周围生产生活环境中的基础设施安全性,如发现损害自身利益情况,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固定证据,并积极寻求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帮助,协商损失费用,以高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