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淮海经济区讯(袁文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的第七部分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报告提出:
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
(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三)严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四)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十大报告的第七部分,聚焦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主题进行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这一论述,社会各界都在积极认真解读。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法治建设单独作为一个部分进行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这在我们党代表大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不仅是敢于革命、善于建设、勇于改革的党,更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建设法治的党。”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凝聚着全党全国的高度共识,充分彰显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十年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党百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这一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道路,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内涵,贡献了维护国际法治秩序新智慧,是最具原创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为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报告进一步指出下一步的方向和目标: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的一个奋斗目标,很关键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具体包括五个体系,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把法治领域从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都概括进去。”
二十大报告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二十大报告中还具体部署了四个方面的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围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新时代法治建设作出许多新部署,特别是针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领域重点环节,又提出了许多新论断、新要求,是新时代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行动指南。”
报告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新时代十年来,一批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相继出台或修改完善,编纂民法典;制定和修改国家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等20多部法律;制定和修改疫苗管理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从法律制度上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应该如何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报告指出,我们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这是立法修法工作的重要方向、重点领域,跟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样一个伟大事业相匹配、相配合,哪些需要重点加强的、人民群众关心的、各方面工作急需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也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变化,有很多新的领域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课题。第三个是涉外领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往日益密切,‘一带一路’建设、对外经济贸易投资等,关系越来越多越来越密切,因此涉外领域立法是我们需要重点加强的方向。”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只有政府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国家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报告中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任务或者是主体工程。因为在各级国家机关中,政府机构是最庞大的,人员也是最多的,它行使的各种职权、公权力也是最多的,因此它能不能实现依法行政,能不能建设一个法治政府,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历史形成的冤错案件相继得到纠正,一系列顶层设计织密公平正义的制度机制体系,员额制改革让司法力量集中到办案一线,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变得更加公正、高效、权威。报告进一步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人民法院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这个问题上要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上下功夫,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根本执政理念,在司法工作中则体现为“司法为民”。
湖南湘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崔赣:“我觉得法庭作为法院最小的一个单元,也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一个单元,我们要用好法庭法治保障的武器,用更真挚的感情去为老百姓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依法审理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案件。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强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服务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同时,拓展深化‘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如何做到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是一项长期基础性工程。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通过执法司法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政法机关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的违法犯罪,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仅包括法律的制定,也包括法律的实施、法律的监督和法律的信仰,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才能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时下,人民群众除了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外,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制度性需求正成为法治建设追求的新目标,这就要求我们把握好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等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在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全面贯彻法治与社会、法治与改革协调发展的理念,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当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从治标向治本的转型期,迫切需要党和国家持续强化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再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