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艾海提·买买提 )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五进宫”盗窃案,被告人吐某“胆大包天”,竟然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盗窃,且拒不到案参加庭审,泽普县人民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情回顾】被告人吐某盗窃成瘾,其于2015年至2020年期间先后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继续“重操旧业”行窃,再次落入法网。
2021年7月,被告人吐某借夜晚无人盗取被害人亚某停放在他人家门口的一辆价值1500余元的二轮电动车,案件侦破后,赃物被追回。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吐某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吐某不思悔改,于2023年3月3日再次盗窃被害人买某的电动车,并以300元价格出售给他人,当天逃匿至莎车县。该案原定于2023年3月4日开庭审理,但吐某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受审,经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于2023年3月6日将吐某逮捕到案,公诉机关也调整了对吐某的量刑建议。
【法院审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吐某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本罪,依法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另吐某虽能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严重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法官提示】触犯法律,不可心存侥幸,要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还是拒不到庭接受审判,都是对法律赤裸裸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