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阿依努尔·米吉提)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满释放人员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吐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吐某刑因诈骗罪服刑一年六个月,2022年5月3日满释放。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8日期间,以诈骗钱财为目的,多次联系监狱一起服刑的狱友艾某、阿某等人家属,谎称自己是监狱的警察、工作人员,以罪犯家属给罪犯汇款的银行卡账号已变更、狱友患有白内障,需要做手术、因眼睛被包扎而摔伤,需要治疗等理由,共骗取艾某、阿某等人家属2.63万元,并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属累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法官提醒】
近年来,假冒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防骗意识,守护好钱袋子,转账前一定要核实身份和银行账户,以免上当受骗。凡事涉及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私下收费等行为,很可能涉嫌诈骗或违规,需格外注意。如接到可疑电话或信息,一定要谨慎识别,若财产遭受损失,应及时固定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