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李乃栋)河南省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充分发挥调解职能,积极创建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近日,调解中心受理一起经济合同纠纷,通过连续几天时间调解,很快圆满解决问题。
光山县居民梅某7月12日到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与郑州市某禽业经营部经济纠纷。梅某于2023年5月3日在郑州市某禽业经营部买进1000只鸡苗,每只鸡苗价格24.8元,合计人民币24800元整,现在因鸡苗大批死亡,给他造成很多损失,要求对方5000元赔偿,郑州市某禽业经营部不同意,故申请调解。
调解中心调解员及时与郑州市某禽业经营部吴经理联系,吴经理认可梅某在郑州市某禽业经营部买进1000只鸡苗情况,对购买后具体鸡苗成活多少他们也不太清楚。根据他们双方当初签定的合同规定,经营部提供养殖技术、设备和回收等相关优惠活动。如果鸡苗大批死亡,经营部可给买方补一次鸡苗或给予购买鸡苗总金额百分之十作为补偿,因为梅某当时购买鸡苗的金额是24800元,所以经营部只能支付他2480元作为补偿。但是梅某不同意吴经理说的赔偿金额,认为自己买的鸡苗只成活了200多只,现在只给2480元补偿,亏的太多了。根据了解梅某的实际情况,从生产经营长远发展方面着手,调解员劝说经营部可给梅某多一些补偿,吴经理经过与经营部的股东商量后,答应最多给予梅某3500元的补偿,再多了经营部也承担不起。梅某同意吴经理说的3500元的补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郑州市某禽业经营部愿意一次性赔偿给梅某3500元鸡苗死亡损失费,履行协议赔偿义务后,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相关此事的权利义务,纠纷了结。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有效发挥人民调解依法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的优势,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