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视小记者官网 小记者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以案释法 | 无证+醉驾 真“刑”

时间:2023-07-13 13:59:10  来源:中视小记者  作者:古丽努尔·如孜

  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古丽努尔·如孜)近日,新疆巴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边某以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3000元。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7日凌晨2时30分许,被告人边某无证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巴楚县某路段行驶过程中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边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6.75mg/100ml。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巴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边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

  遵守交通法规,远离酒驾醉驾,既是对他人也是对自己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无数血淋淋的教训证明,酒驾猛如虎。本案虽未酿成非常严重之后果,但仅因一罐啤酒获刑,给自己一生留下抹之不去的污点,甚为不值。为了自己和他人,切勿以身试法、心存侥幸。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温宿县托乎拉乡河畔村工作队暖心“微行动” 点亮高考生奋斗信心
温宿县托乎拉乡河畔村
参观交流凝共识 院校合作促发展
参观交流凝共识 院校合
技能培训激活力 乡村振兴增动力
技能培训激活力 乡村振
机械化插秧 助力乡村振兴
机械化插秧 助力乡村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版权所有 中视小记者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 10039517号
电话:010-53661027
邮箱:zsxjzg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