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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产生纠纷 人民调解和谐解决

时间:2023-06-28 16:00:27  来源:中视小记者  作者:李乃栋 胡庆叶

  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李乃栋 胡庆叶)2023年6月2日,河南省光山县寨河镇村民王某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他与张某的土地流转纠纷,双方纠纷原先已经有关部门多此调解,均未解决。调委会认为双方矛盾不即时调解可能进一步激化,于是及时指派调解员联系对方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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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员经调查得知:双方当事人所在村民组集体在河边有一片河坡地,于2009年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给村民组村民王某等人经营,由于王某有手艺,长期在外打工,无力顾及田地,便将所承包的地块无偿转包给张某经营,双方口头订立了“转包不要钱,随时要地随时给”的合同,张某于是在王某承包的地块上栽种板栗树14棵,经过20多年的管理,现有一定收益。王某现因上了年纪,不再外出打工,故要求张某返还土地。张某认为自己在此地栽树经营20多年,有一定收益,应该属于自己,就不承认自己侵占了别人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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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员了解纠纷经过后,即时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然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讲法析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四十四条“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调解员宣讲上述法律规定,双方认识到各自存在的责任,经过调解员耐心的说服教育和法治宣传,双方协商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于2024年2月28日前把栽在王某承包的土地面积上的板栗树无偿移出后将土地面积归还给王某。双方再无其他争执。

  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至此,一起土地转包纠纷在调解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得到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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