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李燕)3月20日上午,李某亮、杨某海代表19名被欠薪农民工将一面写有“一心为民办实事,法律援助解民忧”的锦旗送到山东省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援助中心及承办人表示感谢,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薪援行动”中的又一起案件成功办结。
这起案件受理是在2023年春节前,齐河县焦庙镇的李某亮、杨某海等19人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称其于2020年受雇于马某某在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齐河县祝阿镇玉带湖工地提供劳务,双方约定按天结算劳务费。施工完成后,马某某一直以承包单位没付款为由一再推迟结付劳务费,累计欠19人近11万元。经多次催讨,马某某出具了欠条,但只签名未注明日期也未摁手印,之后便不再接电话。之后两年多的时间,李某亮等人再也见不到马某某本人,所欠劳务费至今分文未付。李某亮等人讨薪无望,来到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磊接待了他们,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农民工欠薪纠纷,随即开启“薪援行动”的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即申即批即指程序,在分析现有证据后指派齐河县晏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刘赛承办此案。因来访农民工均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懂法律知识且行动不便,便通知承办人尽快到场与受援人见面,整理证据材料向法院立案。2月21日,法院审核通过后,案件推送至人民调解平台。3月2日,援助中心与承办人积极与法官对接,表达19名农民工人员的诉求,希望能够尽快推进案件进展。同时通过法院与包工头马某某电话沟通,希望积极配合支付劳务费。马某某虽答应支付劳务费,但劝说农民工申请撤诉。承办人了解后积极与19人做沟通工作,表示不能撤诉,若撤诉诉求将无法保障。法律援助中心全程持续关注跟进,后通过与承办法官沟通,法院于3月13日将19个案件合并审理。在承办法官主持下,最终促成双方当天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支付工资101357.5元,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助力农民工讨薪有门、维权有路、权益得保,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自2023年初启动“薪援行动”,明确农民工讨薪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申请材料齐全后申即批即指,就近为本地输出农民工和外来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已受理农民工欠薪案件47起,办结37起,为37名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4万余元。
下一步,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优化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流程,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服务,减少证明材料,缩短审批时间,加强城际间协作,为农民工讨薪维权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农民工欠薪案件“援调对接”常态化长效化,全力打造法律援助“薪援行动”齐河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