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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县法院:“年货”不能随便收 “清廉”过节是关键

时间:2023-02-01 15:47:23  来源:中视小记者  作者:姑丽皮亚·帕米尔

  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姑丽皮亚·帕米尔)春节来临之际,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买布甫沙·巴巴汗同志收到一条来自申请执行人陈某发来的信息,内容一方面是打听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另一方面是向执行局局长索要住址想要寄来一些“年货”。该院执行局局长收到信息后告知申请执行人,案款冻结15天后可进行扣划,之后再转至其银行账户中,并让其安心过年。至于“年货”,执行局局长果断回复到 “公平公正办理每一起案件是我们作为法官应有的责任,你不用给我送任何东西”。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及利息共计9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义务,隧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后按照程序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该公司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询。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工程公司银行账户有存款,于是执行干警“秒控”了该银行账户98万余元。为了尽快拿到执行款,申请人陈某便想出了送“年货”的歪点子,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节日期间,往往是人情往来高峰期。近年来,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始终将队伍廉洁教育放在首位,通过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签订廉洁承诺书、组织干警观看廉洁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组织廉政教育学习等一系列活动提升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大力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法院落地落实,努力营造“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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