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木塔里甫·努尔阿力甫)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艾某与姑某于2020年4月依法登记结婚,2023年1月,艾某选择以起诉方式要求解除与姑某的婚姻关系。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展开调解工作,使夫妻双方重归于好。
调解之初,艾某与姑某情绪都比较激动,各不相让,现场氛围十分紧张。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与当事人分别单独谈话,了解当事人的内心动态,运用法理、情理的方式双管齐下,使双方当事人有所触动,原本激动的情绪有所缓解。
经过了解,艾某与姑某主要是由于夫妻之间性格不合、三观不合、经济原因及婆媳关系等情况产生矛盾,随后承办法官以此为切入点,从身边人、身边事谈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在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的不懈努力下,艾某与姑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重归于好。
“我为群众办实事”不仅仅只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可能是一次耐心的调解,也可能是一次不厌其烦的倾听,还有可能是一次暖心的服务。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继续加强干警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扎实参与诉源治理,大力开展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纠纷,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