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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未履约伤和气 法官调解续友情

时间:2022-12-22 11:18:55  来源:中视小记者  作者: 努尔斯曼·艾尼瓦尔

  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努尔斯曼·艾尼瓦尔)“我一定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不会少他一分钱的……”近日,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力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艾某和被告赛某是好朋友,2014年10月,被告赛某因紧急需要钱向艾某借款37500元,并承诺于2015年8月返还。原告艾某在借款到期后多次向被告赛某催要借款,但是时至今日赛某未向艾某返还该笔欠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其立即归还借款37500元。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好朋友,如果处理不好,双方可能会心存芥蒂,以后难以和睦相处,便想到了调解。刚开始,原被告双方情绪对抗激烈,互不相让。赛某对借款的事实无异议,但是对艾某将自己起诉到法庭颇有微词,认为双方都是多年的好朋友,为了这点钱还上法庭,自己的面子上过不去。

  对此,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交流、沟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析理工作。

  “正是因为朋友关系,人家才会借钱给你周转。现在是你一直未还借款,提起诉讼也是维护他的合法权益。既然你对案件的事实没有异议,大家以前都是好朋友,不要为了这个事情发生无畏的争执,你好好想想,把纠纷化解了,大家以后还能做朋友……”法官对赛某如是说。

  经过承办法官数小时耐心的向原被告沟通,原告艾某同意被告赛某先付1300元,剩余的在两个月之内向原告还清该笔借款。至此该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友情重归于好。

  法律与友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但在某些情况下也相互制约。在法律面前,要遵照严格的法律程序维护有条不絮的社会秩序;在亲情、友情面前,人们依靠感性、道德的制约维护和谐。许多矛盾和纠纷往往发生在熟悉的朋友之间,和睦的朋友关系有助于社会稳定,因此,及时有效的化解朋友之间的矛盾调解工作,更加凸显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也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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