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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土地流转发生纠纷 依法调解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2-11-28 11:58:42  来源:中视小记者  作者:李乃栋

  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李乃栋)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斛山司法所坚持做好“六防六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斛山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稳定农业生产,受到当事人好评,取得很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11月份,李某将自己承包的约110亩土地流转承包给邱某,双方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书。2022年3月份,安徽省的张某来到光山投资发展农业经济,邱某经同学魏某介绍将租种李某的田地进行了转包,李某认为张某转包违约且其土地的面积、租金存在差距,因此产生纠纷。

  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所安排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程序受理这一案件后,指派经验丰富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办理。人民调解员立即联系张某征求其同意调解后展开调查工作,主动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经了解,因邱某无太多精力承包土地,便委托同学魏某帮忙将土地转包出去,魏某就将土地转包给张某,约定每年每亩130元。在这个过程中张某未见到邱某,魏某也没有告知李某,事后四个月魏某才将事情向李某说明,并请求李某与张某签订合同,李某得知后并不认同邱某与张某约定的面积和租金(原合同约定每年每亩170元,租地面积110亩)。而张某通过GPS设备测量承包土地面积约九十多亩,双方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张某与李某迟迟未能签订合同。

  调解员在了解纠纷的详细情况及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梳理争议焦点,结合实际,制定了调解方案。调解员依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张某和魏某,根据原合同中的规定:“乙方(邱某)在承包期内,乙方在没有通过甲方(李某)签字同意后不得对土地转让,如自行转让乙方必须付甲方违约金二十万。”指出张某与邱某签订的合同违约,如果张某想要与李某合作,必须让邱某与李某终止合同。张某在听了调解员的解释后,承认自己也有责任,并表示自己前期已经投入了资金,并且承包土地已经种植了农作物,其愿意与李某合作,重新签订合同。然后,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当事人工作,在分别沟通有了共同意见后再组织他们“面对面”调解。调解员将各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首先在承包土地的面积和租金方面对双方耐心进行劝解,取得一致意见后,又劝说魏某积极帮助邱某与李某解除原合同,促成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合作,魏某表示会积极配合,最终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书。1.双方同意土地租金按每年每亩170元,租地面积按重新核实的105亩计算;2.张某愿意预支付三年的租金53550元,李某表示同意;3.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待李某与邱某之间的合同澄清后才能签订;4.承包土地内的房子租金每年1000元,随地租一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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