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李乃栋 刘錡)2022年11月1日,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文殊司法所发挥积极人民调解的职能,化解经济纠纷,服务营商环境。近日,从法、理、情多方面进行劝导,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双方当事人系熟人关系,2020年5月21日,叶某龙因销售摩托车资金周转困难,向闵某胜借款9000元,并亲笔书写借款借据一份为凭,当时承诺于2022年5月21日全部还清。但借款到期后,闵某胜多次从叶某龙催要借款,叶某龙以种种理由推脱,为此闵某胜来文殊乡调委会申求调解解决此次纠纷。
文殊乡调委会受理纠纷后,调解员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对当事人申求的事项和理由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详细住址、申求事项的相关证据予以核实并展开调解工作。经调解员认真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叙理,情理结合,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及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八十条等相关规定,使其强化依法办事意识,明白如果他无还款诚意,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将带来不良后果。同时也考虑到叶某龙目前生意清淡,资金短缺,经济存在困难的问题,调解员询问闵某胜是否同意叶某龙分次偿还借款,闵某胜表示同意,最终在该调委会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平等、相互友好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叶某龙2022年11月1日(调解当日)偿还借款现金3000元,并承诺2022年农历12月23日前偿还借款2000元,2023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2000元,2023年8月30日前偿付齐余下借款2000元。
至此,这起纠纷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努力下,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得以有效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