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倪玺雯 柳英华)“通过这次听证,我是真的从内心认同检察院的决定。在以后的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我一定认真担起家长的责任,做好家庭监护……”日前,在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未成年人小佳(化名,2004年10月出生)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不公开听证会现场,小佳的父亲发表陈述意见时这样说道。
事情还要从公安部的“断卡”行动说起。2022年1月期间,小佳通过QQ与一网名为“无殇”(无法确定身份)的人员认识,后无意见看到“无殇”在QQ朋友圈里发的信息:“兼职DD,想兼职的D我”。经询问,“无殇”告诉小佳,提供关联微信的电话号码给他,让他在电脑端登陆使用几分钟,同意添加一些人为微信好友,然后把添加的好友们拖到一个群里,就给80元钱,多提供多赚钱。2022年1月10日,小佳将自己和朋友小刘的微信号关联的手机号码提供给了“无殇”。1月14日,小佳在应当知道“无殇”利用微信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朋友小刘的微信号提供给“无殇”在电脑端登录使用,并以自己登陆使用为由骗取了小刘的同意。在小佳向“无殇”索要160元微信使用费后,“无殇”将小佳“拉黑”。同日,居住在河南省洛阳市的被害人万某被他人使用小刘的微信号采取加群刷单的方式诈骗人民币58000元。
2022年2月10日,公安部“断卡”行动将案件线索移交乳山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小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未检检察官审查完全部案件事实后,考虑到小佳系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听取了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意见后,建议对小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小佳的父亲及辩护人均认为,小佳犯罪情节轻微,应当作(相对)不起诉。
针对法律适用的分歧,未检检察官决定采取召开不公开听证会的形式进行解决。听证过程中,检察官介绍完案情后,小佳父亲和辩护人围绕“小佳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本案应否做附条件不起诉”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各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参会各方意见后,从犯罪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方面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对小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会后,听证员邢素英对此次不公开听证会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检察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用心听取未成年人家长的意见,既确保律师充分行使了辩护权,又化解了涉罪未成年人和家长心里的疙瘩,真正做到了让他们心服口服。
本案虽系“小案”,但事关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未检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用心释法,办案过程“看得见”,办案结果经得起检验,让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