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小记者讯(通讯员 夏穆再排·扎图尔)“全体起立,现在宣判:被告人甲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甲某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甲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办案法官通过审查检察机关提交的公诉意见书、量刑建议书等材料认为该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诚恳,并主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在征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被告人的同意后,我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在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以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
该案件从立案受理到审结共5日,庭审过程仅用了35分钟,做到了四个100%:即当庭宣判率100%,当日送达率100%,服判息诉率10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实现了简化程序但不减少权利,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也得到了充分保障,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今后,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会继续以“司法为民年”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大速裁程序的适用力度,有效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稳步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效。 |